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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》:为蓝

发布时间:2025-02-28   来源:未知   作者:admin
    近年来,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,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污染问题日益凸显,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。作为制造业大市,东莞面临着严峻的VOCs污染防治挑战。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,东莞市制定了《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(草案公众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这标志着东莞在VOCs污染防治领域迈出了坚实的法治步伐。

 

 
    一、VOCs污染防治:迫在眉睫的任务
    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是形成细颗粒物(PM2.5)和臭氧(O₃)的重要前体物,其排放不仅会导致空气质量下降,还会对公众健康造成潜在威胁。东莞市作为制造业强市,工业源、移动源和生活源的VOCs排放量较大,污染防治任务艰巨。尽管国家和广东省已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,但在实际操作中,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,例如企业对VOCs污染防治的重视程度不足、治理技术参差不齐、监管难度较大等。因此,《条例》的出台不仅是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,更是结合东莞实际,解决VOCs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。
 
    二、《条例》的核心内容与创新亮点
    《条例》共设六章、四十四条,涵盖了总则、环境管理制度、一般适用管理要求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、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。其中,地方特色条款11条,强化条款9条,法律责任10条,以及从立法完整性考虑设置的条款14条。以下是《条例》的核心内容和创新亮点:
    (一)明确责任主体,强化源头治理
    《条例》明确了各级政府、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,要求市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,加大对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,推动绿色金融发展。同时,强调了企业作为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,要求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,规范操作规程,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。此外,《条例》还从原材料和产品标准入手,要求生产、进口、销售、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,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相应的限值标准,鼓励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,从源头上减少VOCs的产生。
    (二)全过程监管,确保治理效果
    《条例》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全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,从生产与服务活动的污染防治要求,到活性炭管理要求、工业园区污染防治、监管与治理能力提升、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台账和自动监测等,涵盖了VOCs污染防治的各个环节。例如,要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台账记录制度,详细记录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、活性炭更换情况、废活性炭处置情况等;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设施,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,有效监控园区VOCs的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状况。通过全过程监管,确保VOCs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落实。
    (三)公众参与,形成共治合力
    《条例》强调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,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,引导社会资本参与VOCs污染防治。同时,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VOCs污染防治知识、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宣传教育,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。通过公众参与,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VOCs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,推动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    (四)明确法律责任,增强法律威慑力
    《条例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,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。例如,对于生产、销售超过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的原材料和产品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原材料、产品和违法所得,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;对于拒不执行污染天气停产、限产和错峰生产措施的,由生态环境等部门采取查封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。通过明确法律责任,让企业和监管部门清楚知道什么能做、什么不能做,一旦违法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,从而促使企业和监管部门自觉遵守法律规定,履行职责。
 
    三、《条例》对东莞VOCs污染防治的推动作用
    《条例》的制定和实施,将对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:
    (一)规范企业行为,提升治理水平
    《条例》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,规定了企业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方面的具体义务和要求。这将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,加强内部管理,提高污染防治水平,减少VOCs排放。同时,通过明确法律责任,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,让企业不敢轻易违法,从而有效规范企业行为。
    (二)强化监管力度,提升执法效率
    《条例》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,规定了对排污单位的监管要求和措施。这将有助于提高监管部门的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,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,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。例如,通过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和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监管,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违法行为,确保VOCs达标排放。
    (三)促进公众参与,形成共治合力
    《条例》强调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,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。这将有助于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,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VOCs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。公众的参与不仅可以监督企业的排污行为,还可以对监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,促进政府与企业、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,共同推动VOCs污染防治工作。
    (四)推动绿色发展,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
    《条例》的实施将促使企业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,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和工艺,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。这不仅有助于减少VOCs排放,改善空气质量,还将推动企业实现绿色发展,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,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,为东莞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。
 
    四、结语
    《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(草案公众征求意见稿)》的制定,是东莞市在VOCs污染防治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。它不仅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行动指南,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。我们相信,随着《条例》的正式实施,东莞市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,空气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改善,公众的环境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,为建设美丽东莞、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的基础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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